在做檢測時,有不少關于“瓶裝水執行標準是什么”的問題,這里百檢網給大家簡單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瓶裝水執行標準是什么?最新國家標準有哪些?
最新瓶裝水執行標準是:
1、GB 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
2、GB 853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
3、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一、瓶裝水主要執行標準基本信息
1、GB 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
GB 17323-1998是中國國家標準,全稱為《瓶裝飲用純凈水》,于1998年發布實施,旨在規范瓶裝飲用純凈水的生產和質量標準,確保消費者飲用安全。該標準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方面的要求。
在感官要求方面,標準要求瓶裝飲用純凈水應無色、無味、無臭、透明、無懸浮物和沉淀物。理化指標包括pH值、電導率、溶解性總固體等,要求瓶裝飲用純凈水的pH值在5.0-7.0之間,電導率不大于10μS/cm,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不大于10mg/L。
微生物指標要求瓶裝飲用純凈水中不得檢出大腸桿菌群、糞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等致病菌。標準還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對水質造成污染。
GB 17323-1998的實施,為瓶裝飲用純凈水的生產提供了明確的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保障了消費者的飲水安全。
2、GB 853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
GB 8537-2018是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全稱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于2018年發布實施,旨在規范飲用天然礦泉水的生產和質量標準,確保礦泉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該標準規定了飲用天然礦泉水的定義、分類、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放射性指標、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方面的要求。飲用天然礦泉水是指從地下自然涌出的水,含有一定量的礦物質、微量元素等,對人體有益。
在感官要求方面,標準要求飲用天然礦泉水應無色、無味、無臭、透明、無懸浮物和沉淀物。理化指標包括pH值、溶解性總固體、礦物質含量等,要求礦泉水的pH值在6.5-8.5之間,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不大于1000mg/L,礦物質含量應符合標準規定。
微生物指標要求飲用天然礦泉水中不得檢出大腸桿菌群、糞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等致病菌。放射性指標要求礦泉水中的放射性物質含量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GB 8537-2018的實施,為飲用天然礦泉水的生產提供了嚴格的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確保了礦泉水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滿足了消費者對健康飲水的需求。
3、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GB 19298-2014是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全稱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于2014年發布實施,旨在規范包裝飲用水的生產和質量標準,保障消費者的飲用水安全。
該標準適用于除飲用天然礦泉水以外的其他包裝飲用水,包括純凈水、礦物質水、山泉水等。標準規定了包裝飲用水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包裝材料和容器等方面的要求。
在感官要求方面,標準要求包裝飲用水應無色、無味、無臭、透明、無懸浮物和沉淀物。理化指標包括pH值、電導率、溶解性總固體等,要求包裝飲用水的pH值在5.0-7.0之間,電導率不大于10μS/cm,溶解性總固體含量不大于10mg/L(純凈水)或50mg/L(礦物質水、山泉水)。
微生物指標要求包裝飲用水中不得檢出大腸桿菌群、糞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等致病菌。標準還規定了包裝飲用水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對水質造成污染。
GB 19298-2014的實施,為包裝飲用水的生產提供了統一的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規范了市場秩序,保障了消費者的飲用水安全。
以上為常見的瓶裝水執行標準。這些標準對瓶裝水中總有機碳,硝酸鹽和亞硝酸鹽,氟化物,放射性物質,溶解氧等項目都進行了規定。
詳見:瓶裝水檢測項目包括哪些(項目介紹)
二、瓶裝水執行標準的重要性
瓶裝水是指經過過濾、凈化或礦化處理后,封裝在瓶子中供人們直接飲用或用于其他用途的水。它包括礦泉水、純凈水、礦物質水等多種類型,通常用于便攜飲用、家庭和辦公室的日常供水,以及在一些特殊場合如旅游、戶外活動等提供安全飲用水的選項。瓶裝水因其方便性和安全性而受到廣泛歡迎。瓶裝水執行標準為企業提供了指導,包括對瓶裝水各項指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為瓶裝水的生產、檢驗、驗收等環節提供統一的技術規范。